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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謝謝各位對於這件事的關心,各方言論我都有看到了,連K島上的言論也因為有熱心讀者貼給我看了,無法一一回覆實在非常抱歉。

先前本來已經說過已不想再對這件事情做回應,但深感如不再次正式提出我的疑慮,這件事情我想大概一直無法落幕。

我想我必須要先解釋為何一開始沒有像這樣做出表格來,今年農曆六七月時,新竹發生了一場規模5的地震,我唯一的一台電腦,在那場地震中因為跳電,主機連同螢幕全部燒毀。我手邊並沒有留下我所有文檔的資料,再加上,吾以為這樣子的事情,其實和筆名放在一起看就會浮現出事實的樣貌,加上我的觀點,吾以為這樣的表格一出來,形容這件事的名詞或許就可能會從臨摹與化用,變成更嚴厲的用詞。

關於這點是我的失誤,非常抱歉。

我手上其實也沒有出過本的餘本,於是我只好從鮮網後台抓了幾篇下來,進行比對。

但就像我說的我在之前所有的公告裡,用的都是『臨摹』與『化用』這兩個詞,所以像這種在K島裡被形容成“把東西吃下肚子裡再吐出來”的作法,我本來以為也只能大段貼上,然後看讀者的自由心證了。

所幸,還是有些消化不了的金針菇的。

我想一篇短短四五千字的文章裡能讓我提出這樣一段一段的質疑,對方大概也有責任回應我的質疑?
別的不提,在我第一次去對方的噗浪上留言時,我想得到的就是關於筆名撞名撞成根本讓我無法理解狀況的解釋。

但是回首看一下對方的噗,我沒有得到任何我想要的回應。
當我還正在疑惑時,就看到對方發給我的私噗。

我必須要很認真嚴肅的申告,在我看到那一則私噗時,我以為對方是要來向我解釋,但誰知道寞潁小姐一開口,在我看來根本就是“向我認錯,並且要求我放過她”的言詞。

試問,在這樣的狀況下,有哪一位作者會心情愉悅地回答對方:『好吧這次就算了。』?
如果有,請站出來讓我仰望您,您的胸襟之深,讓我五體投地。

接下來,對方在她私人噗浪上對我的侮辱並要求大家轉那則噗的這件事,我想已經不用多談。

關於對方的那則聲明,我想除了不斷的SO WHAT,並告訴我她很忙很委屈不屑抄我的文之外,我依舊看不到任何解釋。

然,是關於少部分人對我的質疑。

1.對於所謂的心機論,我想如果不是寞潁小姐主動跳出來聲明,我也不會發現這件事,於是,我是否可以反過來指責想利用這件事的是對方呢?這樣的論點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吧?
2.所謂的筆名被偷文章疑似被化用被臨摹,這種事情發生得太多了,需要改變的是被臨摹的人這個論點:

請容許我引用K島網友的話:

OILbmtXU:新聞上同樣也每天撥出殺人、搶劫之類的案子,難道就因為重複發生的次數實在太高,這些兇手搶匪的行為就能夠正確化嗎?被殺了被搶了反而是受害者的錯誤?』

抱歉,這樣的想法在我眼裡就真的是“謬論”。

3.對於文風易不易改變這件事,我同意部分K島網友的言論,以下引用之:

qCf1hKCg:我覺得文風相似和化用臨模是會有一定差距的,一個作者的文風再怎麼隨著年齡洗刷改變,依然會看出走過的痕跡,或者說是會有部分東西是不會隨著洗刷改變,那是作者的本質或者人格特質所顯現出來的東西。但如果是要把自己的創作,硬是套上另一個人的文風,那會出現的大概就是不知所云,或者連作者自己都無法掌握控制好自己作品的狀況。』

4.另外,關於有網友將我在此事發生前,噗浪上的發言亦扯進來一併談論,如此不理性的作法,我不予置評。

5.關於我的前一份公告帶了太多情緒企圖操控粉絲的說法。

抱歉,每一個讀者都是一個個體,沒有一個人可以真正完全操控另一個人,我能做到的,頂多就是引起她們的共鳴,而要引起共鳴,前提當然是被引的對方心中原本就有相同的疑慮。

至於我的公告理性不理性,或許覺得我不理性的朋友可以將寞潁小姐所發的合在一起看?我想這樣做大概能讓您覺得舒服許多。

6.寞潁小姐聲明裡對我公開私噗方法的不諒解。
我的看法是:
(1).我已經告訴對方我會做備份,備份不公開我要印出來貼牆上?
(2).寞潁小姐的聲明裡也同樣公開了私噗,公開的時間已發表聲明的時間論為2012年9月28號下午1點59分,但我收到寞潁小姐告知她公開私噗的時間卻是2012年9月28號下午2點35分,我想關於這一點我們應該沒有立場指責對方。

2012-9-30 下午 03-47-04  


另外,請讓我嚴肅的說,當我唸書時真的最討厭的就是文學分析這堂課,於是在這篇對比裡我還沒有從分鏡,從運鏡,從故事結構,從寫作手法去分析,我僅僅只是提出當初我一眼看過時,令我產生疑惑的語句。
而我認為單就上面的對比圖+筆名誇張的撞名法而言,如果對方無法解釋的話,整件事情已經再清晰不過。
 

這件事情在對方的處裡以及後續的餘波盪漾下,每拖過一日,對我來說都是種凌遲與折磨,我必須不斷看著批評我文章的各種言論,批評我作法我人格的各種論調,抱歉,我不想再拖下去了。

一個作者的一篇文章裡能夠出現和與之誇張撞名的另一位作者文中,各種相似的段落,我想這對走原創路子的我來說,才是真正無法想像與理解的事情。 

如果寞潁小姐看見我的這篇公告,想要再次對我解釋我所有的疑慮,我的噗浪就在那兒,我的部落格也在這兒。 


以上。

 

莫穎‧Moying   2012.09.30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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